塑料通常是由基體樹脂與塑料助劑復配而成,而許多助劑在加工或使用過程中產生遷移、揮發、分解等物理或化學變化從塑料中脫離出來,不僅降低了塑料的性能,而且也因為傳統助劑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而對環境或人體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今天繼續來講一講!
3、塑料助劑產品的綠色化
塑料助劑產品的綠色化即要求合成出的助劑產品無毒,能在功能塑料的加工和使用過程中保持性質的穩定,并在塑料使用壽命內長期發揮作用,以減少助劑的使用量,從而減少其生產給環境帶來的危害,為此,除無毒外,塑料助劑主要還應具備以下性質。
(1)熱穩定性好。塑料助劑應有較好穩定性,在塑料加工溫度下和使用溫度下不發生熱分解及其他熱氧老化,避免或減少因為塑料助劑的分解或老化作用而使塑料的某些功能得到削弱乃至消失,延長塑料的使用壽命。
(2) 分散性好。塑料助劑只有均勻地分散在樹脂基體中,才能得到質量均一、穩定的塑料制品。對于一些分散性較差的助劑,可采用相容劑、偶聯劑等進行表面處理,以提高助劑與基體樹脂的相容性,從而提高其分散性。
(3)顏色污染性小。許多助劑在使用過程中會在環境的作用下或與其他助劑發生反應而對制品產生顏色污染,這對生產淺色或者透明的塑料制品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選用助劑品種及不同助劑間的復合使用時應予避免。
4、可再利用性及可環境消納性
塑料助劑的可再利用性是指塑料制品在一次加工后,其中所添加的助劑能夠被多次再加工而不會嚴重破壞其原有的功能。在塑料的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免會產生些邊角料和質量上不合格的廢次品。對于這些邊角料和廢次品,只需要再補加或不需增加助劑就能夠直接在生產線上得以回用,或者降級使用,則不僅可提高助劑的有效利用率,還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對于廢棄塑料中的助劑,如果在采取了一定的技術措施后也能夠進行回收再生利用,也將會為降低成本,還可為減輕塑料固體廢棄物給垃圾處理系統帶來的壓力,緩解環保壓力做出積極貢獻。可見,塑料助劑的可再利用具有明顯的社會、經濟和環保效益,應該作為技術研發的一個方向。
塑料助劑的可環境消納性是指對于一些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塑料制品中的助劑,在與塑料一同進入垃圾處理系統后,應具有較好環境協調性,能夠促使廢棄的塑料材料適合目前我國采用的較常規的垃圾處理技術進行減量化、無害化處理,以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目前,國內固體廢棄物的處置方式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燒3種,這就要求塑料助劑在填埋時能促進至少不阻礙塑料的降解,在堆肥時不產生對土壤和作物有害分解物質,在焚燒時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
(本網站部分素材來自網絡,如果本網站展示信息侵犯媒體或個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請及時通知我們,我們立即予以刪除。)